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4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以往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予以废止。 其中包括《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实施细则》规定,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实施细则》明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规则,《实施细则》分为依据标准、判定原则。
前者依据标准为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后者,《实施细则》规定,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